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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孙某和李某是诸城人,两人在同一家厂子里打工。 2014年8月的一天,下班后,孙某与李某到工厂附近的某工业园溜达。两个人进入工业园后,门卫没有任何的询问或者阻拦,他们来到一个宿舍楼上,到楼上转了转就离开了。 8月中旬的一天,孙某和李某下班后再次来到工业园。路上李某抓到一条一米多长的小蛇,并把这条小蛇弄个半死拿在手中,转到三楼。两人见一个房间的门有个破洞,里面没人,孙某把锁拧开后,两人进入了房间。李某和孙某各自找到一个钱包,李某把一个女包里的2000多元钱和一张银行卡拿出揣在怀中,把手中的蛇放在包里,孙某从另外一个包里偷到2300元现金后,两人迅速离开。 受害人安女士下班回到宿舍后,被包中的蛇吓得跌倒在地上,看到刚发下来的工资也不翼而飞,立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调取了工业园区的监控录像,发现了可疑人员孙某和李某,并进行了布控。 拿着偷来的意外之财,孙某和李某结伴到商场购买了衣服和手机。第三天,孙某和李某再次谋划偷盗之事,这次他们刚刚进入工业园区即被公安民警发现并被控制起来。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其他几起盗窃事实。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对涉嫌盗窃的孙某和李某实施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张婧 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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