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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危驾罪”当留足提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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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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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危驾罪”当留足提前量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将“盲驾”、“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已然刻不容缓。但如何入刑,却值得商榷。毕竟,法律不可能把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一一列出来。不妨多听听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把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网打尽”,更多体现可操作性、预见性和概括性。
  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针对危险驾驶罪,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盲驾”)进行规定。
(本报今日A15版) 
  现实中,伴随智能手机功能的愈发强大和迅速普及,“低头族”也变得愈发普遍。不仅是走在路上,很多人甚至在开车时还依然乐此不疲地去“低头”。如此,脚底下踩着油门,握着方向盘的手还时不时地把玩一会儿手机,看着就让人揪心。这般“盲驾”,不仅是自个儿“玩儿命”,更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而至于吸毒致幻后的“毒驾”,其危害性更是显而易见。所以,从后果的严重性上讲,无论是“盲驾”,还是“毒驾”,较之已入刑的“醉驾”,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先说“盲驾”。近日,在央视关于“开车‘低头族’”的一次报道中出现了这样一幕:在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一名公交车司机竟然低头看了39次手机,最终导致公交车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实中,类似这样的惨剧并非孤例。
  更令人担忧的是,时下一些专门为开车“低头族”量身定制的“驾车神器”也很是走俏,这种可以把手机固定在方向盘上,方便驾驶者“低头”的工具,与其说是“神器”,倒不如说是一道道“催命符”。交警方面的权威数据显示:驾驶者瞟一眼短信并大致看清内容,最快也需要2秒钟。如果驾驶者以时速60公里行驶,这短短2秒钟的工夫,车就已开出了33米多。在这段驾驶盲区内,灾难随时都会发生。
  再说“毒驾”。对于这种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有研究表明,驾驶者吸食毒品后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21%,酒后驾驶则滞后12%。可见“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也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毒驾”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比如美国,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交通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
  反观我国现在的刑法,其对于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显然有些滞后,亟须进一步修改。“盲驾”、“毒驾”入刑,将其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可以说是刻不容缓。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入刑?
  要知道,因为法律修正的严肃性、程序性要求,使得每次修法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周期,说白了“修一次法不容易”。但与此同时,各种危险驾驶的现象却会随时出现。如果每出现一种,都要随之修一次法,太不现实。毕竟,法律不可能把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列举出来。而就算意义列明了,法律也总是比现实“慢半拍”,使威慑力大打折扣。
  由此,在修订“危险驾驶罪”时,不妨多听听专家、公众的意见,把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网打尽,体现可操作性、预见性和概括性。如此,唯有法律源头上的“活水”作保证,方能使得道路驾驶“渠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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