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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的,处罚起点为500元……10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条例,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 (11月1日《南国早报》) 深圳此次大幅度上调交通违法处罚金额,民众的第一反应是,不知是基于什么数据的统计与逻辑分析?目的是为了“创收”,还是真的为了治违法?更有民众担忧,此举会使交通管理部门产生懒政,以罚代管,执法缺乏人性。 一边是居高不下的惯性交通违章数据,一边是民众对于高处罚手段的质疑。那么,交通处罚的度到底以什么来衡量,又该如何实施? 笔者认为,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征求社会意见,至少应该告诉公众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才对。毕竟,相关部门在提升处罚金额时,严格要求司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本身没有问题,是一旦处罚过了“度”,严格到只要是个司机,都都难逃“罚网”,那么就会失去修改规则的初衷和处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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