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京华时报》报道 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针对危险驾驶罪,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 白志健委员表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除此之外,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