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民生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近日,青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今冬供热供暖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就今冬供热供暖准备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热企业价格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市物价局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认真落实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各供暖企业和物业公司做出今冬供暖价格政策提醒:一是原5%的热网运行成本费停止收取;二是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的,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由按40%调整到按30%计收,计量热价由按60%调整到按70%计收,即(1)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68元,量热价为42.98元/吉焦,0.15元/千瓦时;(2)非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39元,计量热价为52.50元/吉焦,0.19元/千瓦时。三是对原停止供暖户申请开通继续供暖,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孙晓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