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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为消除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隐患,提升农村抗震能力,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 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将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到2017年,重点地区的农村民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遭受7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对于跨地震活动断层或者有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70%以上农村民居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村庄,60%以上农户自愿申请参加且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改建村庄,有计划地实施改建。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矿区治理等政策,实施整村搬迁集中安置,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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