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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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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何愣是活活“被公证死”



  □杨国栋 

  河南郑州郑密路珠江小区75岁的老人马效良,老伴去世后,家有两套房,其养子马州瞒着健在的父亲给父亲开了“死亡证明”并办了公证书,把两套房全卖了,老人从房管局获悉后当场晕倒。(11月13日《法制晚报》)
  “公证死”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现行的公证体制改革存在弊端。公证处原为国家机关,改为事业单位本来也没什么,可千万不该让其自负盈亏。毕竟公证处不同于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业务量没法控制。要想多赚钱,只有放宽审核力度,滥发公证书。如此,自收自支的压力迫使公证处把赚钱放在第一位,忘记了本该有的职责,才给骗子大开方便之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证明手段。如果公证出了问题,社会将无公信力可言。有关部门应完善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改革公证单位的体制并完善惩罚机制也非常重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高了,造假者和公证处才不敢胡来,“公证死”才能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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