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资讯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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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单位禁止设定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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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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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单位禁止设定最低消费



  本报讯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前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1月27日,市饭店和烹饪协会要求全市餐饮企业不设最低消费,并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回报社会。
  市饭店和烹饪协会负责人表示,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将系列举措坚决落到实处:一是不设最低消费;二是发展特色餐饮、早餐、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三是提供小份菜或半份菜,推出剩菜打包服务,开展外送、外卖服务项目;四是推出餐饮消费打折、赠券、高档雅间免收进间费,提倡自带酒水,免收开瓶费、服务费;五是客房消费实行赠房、特价房,免费接送客人等优惠促销让利活动。    (记者 李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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