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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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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有新标准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建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我市日前发布《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最新标准。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情况。
  实物配租方面,以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新就业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租赁补贴方面,有私房的家庭,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房的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市场租金全额补贴,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享受市场租金60%的补贴。  (记者 刘钦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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