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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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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临时工将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本报综合消息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据了解,我省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上述条例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应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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