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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收入、房产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日前,中组部表示已牵头建立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痛定思痛,不管是从“从严治官”还是从“执法必严”的角度,都该充分唤醒这项报告制度,让它挺起身、带上电,真正起到监督、约束干部的作用。这就犹如官场里的“徙木立信”,伴之以纪律检查部门的强力反腐,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切断腐败苗头”等作用。 糊弄组织糊弄群众只能是死路一条;头顶悬着一柄剑,随时都有掉到脑门上的可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这条高压线已经带上了丝毫不敢含糊的高压电!是冷是暖,官员自知;有权有钱,也不容“任性”。 (12月8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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