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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的京沪、京台、青银、深海、长深等高速 据《生活日报》报道 12月10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在济南召开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推进会。会上提出,近期,我省将在高速公路增设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对于不按规定走快处快赔程序的,当事人将面临200元罚款。 我省目前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路网辐射全省80%的县市区。今年9月23日,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规定自10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国庆假期期间,通过快处规定共处理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总数的58.16%,共有39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规定第一时间自行从事故现场撤离,有效疏通了拥堵节点;有775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在现场办理了理赔手续,节约警力的同时,大幅度缩短了车主因处理事故耗费的时间,方便了出行。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少发生253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29%、42.86%,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拥堵率下降较为明显。 根据快处规定,对于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却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应当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省公安厅进一步明确,我省各地要充分利用该条款,对轻微事故拒不撤离的,果断进行处罚。 会议决定,在重要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京沪、京台、青银、深海、长深等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合适地点设置交通事故快速快赔服务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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