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规定》要求,企业须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等。 点评:出台该规定的同时,有必要同步出台严厉的罚则,为这一规定的执行“护航”。一方面,要明确规定,凡企业不按这六条规定去做的,一经查实,要严惩不贷,让其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还应针对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设计相应的责任倒究制度,凡工作不力,导致企业执行不到位的部门或具体工作人员,同样应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