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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车陂街在该省首创“公安+城管”为主的“车陂模式”,短短一个月,执法效果立竿见影。12月17日,广州在车陂街召开深化推进城市环境工作现场会,拟在广州推广该模式。 (12月18日《新快报》)
“公安加城管”应成综合执法标本 □汪昌莲 勿庸讳言,城管执法已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实行“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就是一种有益尝试。 实行“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既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又能够提高执法效能。特别是,综合执法是行政处罚权的整合,而不是行政部门的整合,公安与城管各司其职,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专业化问题。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实行“公安+城管”综合执法,仅是城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现行城管体制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城市综合管理法。因此,应出台一部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对城管执法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必须从国家层面设置一个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国的城管执法进行统一指导,使城管执法比现在更规范。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更应该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车陂模式”是执法困境中的怪胎 □刘建国 采取“组团执法”模式,表面上是一种创新,而实质上还是野蛮执法的延续。仔细想想,为何之前单独依赖城管,就不能产生较好的执法效果,一旦让公安“助威”,城管管理效果立刻彰显?就笔者个人感觉,公安与城管联合执法,怎么看都有点“狐假虎威”执法趋向。 其实,对于城市管理而言,不应该秉持这种执法思维。即便这种管理模式效果不错,也应该予以摒弃。表面上,公安与城管在执法权限内各自执法,但实际上却是借助于公安之手,达到城市管理的目的。这种执法思路,无疑与法治本义相背离,也凸显当前的城市管理中,还有很多的弊端和不足,没有找到可行的破解方法。 “车陂模式”不过是执法困境中的怪胎,从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依然欠缺。管理城市,需要尊重城市中每个人的想法,形成融洽和谐的管理氛围,而不是以权力恐吓和威逼他人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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