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申请人民币业务更便捷
四川高速路多车追尾致九人遇难
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发布
索尼公司被黑美朝各执一词
官员接访时“闭目思考”
北京居民楼爆炸四人亡
陕西市长外出需省长批
在建楼房倒塌五死九伤
村民受警方询问后自杀
日本执政党高层欲访华
普京大方承认新恋情
奥巴马自夸执政成绩
国际空间站3D打印扳手
以色列被要求赔治污费
2014年12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申请人民币业务更便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放宽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方面,《决定》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其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取消这一条件后,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先行设立代表处。
  在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方面,《决定》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这样,有意愿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更为便捷地申请开展人民币业务,更好地为“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