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设区市市长要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要先向省政府请假。 《通知》要求:副省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西安市,应事先报告省长,并按程序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委报备。 各设区市市长,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 《通知》规定,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