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今日关注 |
第03版
潍坊新闻·民生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业户转型提升,争取每年1000家以上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 我市将大力促进民营业户转型提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过程中办理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时,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争取全市每年1000家以上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100家以上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鼓励民营企业结构调整。 促进民营经济由区域块状经济向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自2015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力争到2017年底,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不少于50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万元的不少于25个。自2015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镇(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重点用于特色产业镇(街)的统筹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等公共服务项目。 (记者 齐英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