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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辆抵账车在高密发生事故,致一熟食棚受损。摊主华某将司机蔡某、车主李某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高密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蔡某赔偿原告6178元,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2月,蔡某驾驶李某所有的一辆轿车沿高密市沂胶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镇时,为避让摩托车,撞上了路边华某的熟食棚。由于双方没能达成赔偿协议,华某将蔡某、李某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高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认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因蔡某在扣留他人车辆后又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驾驶,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故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其赔偿。 1月4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审结,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2000元,蔡某被判赔偿原告6178元,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怀禹通讯员 钟建新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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