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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施行至今二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从1995年1月到2014年12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4万余件,审结12.5万余件。 陶凯元介绍说,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多个方面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截至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国家赔偿审判司法解释20余件,司法政策、批复、答复、指导意见等160多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表示,在国家赔偿案件的追偿追责工作中,既要注意避免追偿追责流于形式,对一些依法应当追偿追责的责任人员“捂着、盖着”,由国家或者单位替他们“埋单”;也要避免追偿追责过于宽泛,对一些不应归因于办案人员的案件,随意启动追偿追责程序,将国家赔偿法等同于责任追究法。据统计,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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