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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7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在7日的访谈中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他表示,出台这份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郭玉强说。 他同时表示,文件对公开时限的要求也相对较严。“我们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他说。 郭玉强表示,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包括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同时还对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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