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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国省道路两侧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201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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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本报讯 青州市人社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杜绝单位(职工)申报退休时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通过五项制度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开、公正、公平。
  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单位(职工)申报退休事宜,人社局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解释好退休政策,发给《退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办理退休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二是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收到申报材料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的时间、缴费年限、女职工首次缴费时间、在企业缴费年限、职工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在审核表上签字,对档案完整、出生年月记载清楚等符合退休条件的直接出具公示单。
  三是抽查监督制。对第一责任人审核档案材料初审合格的,另一工作人员抽查复核,实行监督,并在审核表上签字,抽查比例不小于20%。
  四是会审小组会审制。首接工作人员在审核职工档案过程中,如果出现档案涂改、年龄不一致、档案缺失,或者有其他影响正常办理退休等自己不能决定并负责的因素,必须交由会审小组实行会审,集体研究。会审结果由会审小组成员签字并负责。
  五是批前公示制。初审(会审)合格后,必须在职工单位公示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正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记者 王慧 通讯员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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