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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吹嘘能替人办事,还伪造“公安部电传”证明身份 本报讯 今年36岁的王某冒充公安、纪委工作人员,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上大学等为由,诈骗他人财物近150万元。2月5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5月,李先生的儿子正在备战高考,担心儿子进不了满意的学校,李先生就找到亲戚张某,希望能找“能人”助儿子一臂之力。张某马上想到了自己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好友王某。为尽快将此事落实,他们将王某约了出来。三人见面,听了李先生的叙述后,王某爽快地答应了。 王某向李先生炫耀,其“表叔”在公安部工作,可以帮李先生的儿子上公安大学,大学毕业后还可以安排到公安部门工作。李先生一听,非常高兴。之后,王某以疏通关系为由,向李先生要了6万元。高考成绩出来后,李先生找到王某希望得到帮助。但此时王某不再像之前那样“硬气”。王某说,孩子的分数不够,不太好办,让孩子再复习一年吧。李先生最后决定,让儿子再复习一年,争取上个好大学。 第二年高考结束后,李先生又找到王某。但王某称,北京去不了了,让孩子上济南的一所大学,并以体检面试为由,向李先生要了2万元。之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问李先生要钱,李先生有所警觉,就没有再给他。 其实,早在2006年,李先生的亲戚张某就与王某相识。王某一直称自己有亲戚在公安部工作,以能帮助张某办事为由,多次向张某要钱。张某还将王某介绍给他人,并帮王某向别人借钱。在此期间,张某曾怀疑过王某的真实身份,王某则让“亲戚”给张某发了一封“公安部电传”,用以确认身份。 2013年,王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多年来,除了李先生被骗外,还有一位市民被冒充在纪委工作的王某陆续骗走了100多万元。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今年36岁,诸城人,共计诈骗他人财物近150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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