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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滨海区的张某平时过着入不敷出的日子,当他得知刘某的儿子一直没有对象,就打算以给其介绍对象为由,骗取刘某钱财。于是,张某就以看望女方父母或女方父母要钱等为由,共骗取刘某钱财55000元。另外,张某还以给他人介绍老伴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索要现金2000元。3月21日,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张某今年41岁,家住滨海区,是一家化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期间,他认识了今年61岁的刘某。两人聊天过程中,张某了解到刘某的儿子30多岁了还没对象。2013年11月底,张某找到刘某,称其认识一位姑娘,今年28岁,在一家化工厂当化验员,如果刘某同意的话,可以帮他儿子做个媒。 刘某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张某说,他要先到这位姑娘家走动一下,让刘某先给他点钱,作为到姑娘家的礼品费和路费。刘某听后,马上给了张某几百元现金。几天过后,张某找到刘某,表示姑娘见到了,但对方家人先要2000元。刘某觉得要定下这门亲事,也得拿出点诚意,于是又给了张某2000元。之后,张某又多次找到刘某,以种种理由要钱,刘某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都答应了。 直到2014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又去找刘某要钱,但刘某算了一下,张某已经问他要了5万多元了,他却连姑娘的面都没见到。后来,刘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对张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并将张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共骗取刘某55000元。2013年冬天,张某还以给他人介绍老伴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索要现金2000元。所骗钱财都被他挥霍一空。最终,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得赃款57000元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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