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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赚外快,几名售楼员在销售楼房时,将一手房说成团购房推荐给客户,并私自收取1.9万元更名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客户在财务结算时发现问题报了警。4月7日,记者从高新警方获悉,经公安机关协调退还更名费后,售楼员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处以罚金。 市民李女士打算在高新区买一套房子,看来看去,看中了健康东街东头的一处楼盘。2013年10月份前后,李女士来到该楼盘了解情况,主管陈某接待了她。 热情的陈某带着李女士看了沙盘、工地,并提出了一些优惠措施,向她推荐了其中一套住宅,算起来价格也比较合算。陈某极力夸赞这套房子的好处,并称这套房子之所以价格低因为是团购房,而且该楼盘的这种户型已经卖光了,如果李女士实在想要,只能从别人手里更名购买,需要交1.9万元更名费。李女士半信半疑地向其他售楼员打听,其他售楼员也告诉她,这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 确认情况后,李女士算了算,就算加上更名费这套房子价格仍然不算高,怕这套房子被人抢走,她很快交了2万元认筹金,除此之外她还交了1.9万元更名费,并签订了更名协议。2014年8月,李女士到开发商的财务部门结算房款,无意中提起更名费一事,结果财务部门告诉她,她买的这套房子是一手房,不是团购房,也没有更名费。李女士这才发现上了当,立即电话联系售楼员,结果对方称这1.9万元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并不再接电话。愤怒之下,李女士报了警。 高新公安分局清池派出所立案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传唤陈某等人接受调查,最后陈某及售楼员王某等辞职并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事后,经协调陈某等退还李女士1.9万元更名费,获得了李女士的谅解,且因有自首情节,陈某、王某等分别被法院处罚金。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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