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今日关注 |
第03版
潍坊新闻·民生 |
|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潍坊晚报·黄金楼市推出“楼市问吧”栏目,为读者准备了一个强大的专家团,来倾听和解答读者的种种问题,让你买房的时候能够做到“心里有底”。你可以加入QQ群97029914向我们提问。
胡增冬(高新区)问:我在网上看到司法拍卖房的房价比市场价便宜很多,想咨询专家,买这类房子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隋钢(潍坊房地产营销协会会长)答:司法拍卖的房子一般会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在购买之前要尽可能地多了解房源的相关信息,对于房屋内的户口、物业等费用问题都需要提前查实,避免在交付之后出现问题。 小清新大叔(QQ群网友)问:想问一下现在小区地上、地下的包月停车、临时停车等费用有没有标准?收费应该由谁来决定?收的费用一般用在哪里,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徐庆英(潍坊物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收费情况,可由车位所有人确定,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则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有权监督收费情况。 本报记者 刘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