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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九项新举措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 我市日前出台九项新举措,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个聘期即8年后,必须交流轮岗。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校长职级制改革 九项新举措 □ 健全完善校长后备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 做好聘任期满校长的新一轮竞聘上岗工作。 □ 组织开展新一轮校长职级评定工作。 □ 积极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 启动学校自主办学试点工作。 □ 完善校长职级绩效工资制度。 □ 规范对学校和校长的绩效考核机制。 □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完善学校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 健全完善校长培训提升工作机制。 现任校长聘期统一至8月31日 根据规定,我市现任中小学校长聘期统一规范至2015年8月31日。聘任期满后的换届工作按照人岗相适、分类管理的方式稳妥推进。符合任职年龄要求的校长,可采取个人申请、与其学年度考核挂钩、组织教职工信任度投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其是否续聘。对出现校长岗位空缺的情况,全部采取公开遴选机制产生新任校长。具备条件的校长和校长后备人才,均可以参与竞争。 对不再任职、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校长、副校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到合适岗位。 构建校长后备人才课程化、系统化培训机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校长后备人才调整退出制度,对考核不合格、完不成相应培训任务、违反师德要求等情形的人员,及时调整出校长后备人才队伍。 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 记者了解到,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个聘期(1个聘期为4年)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任职的年限一般不少于一个聘期。有镇街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建立完善校长交流轮岗的激励机制,在竞聘上岗、职级评定、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倾斜。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把校长交流轮岗、支持薄弱学校发展等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特级校长的前置条件。 此外,在设计校长职级评审的指标体系时,重点衡量校长在育人为本、课程改革、学校特色、师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 落实校长负责制 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竞聘和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新一轮校长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原任副校级干部需继续担任相应职务的,需重新履行校长提名聘任手续。 根据规定,还将丰富完善“底线管理+创新发展+满意度评价”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增强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认真做好校长聘任期中、期满的学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校长职级评定和期满续聘的重要条件之一。将学校办学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校长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指标,办学满意度达不到80%的,降低校长职级;达不到70%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达不到70%的,调离校长岗位。建立校长每学期向家长报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校长离任审计和岗位交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同时,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中小学校长为党员的,原则上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不是党员的,应配备专职书记。学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配备专职副书记,健全党群工作机构。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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