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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5日,记者从市旅游监察支队获悉,日前,他们接到游客举报,称在使用保险公司、商场等商家赠送的旅游产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市旅游监察支队提醒消费者应注意识别,切勿贪图便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商场免费赠送的旅游产品往往属于低端低价旅游产品,含有较多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安排,旅游品质难以保障,当地接待旅行社及导游倾向于通过涉嫌零负团费操作模式赚取利润,涉嫌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因涉及商家、旅行社、消费者三者关系,纠纷发生时责任界定往往较为复杂,为游客维权带来难度。 市旅游监察支队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对待商家赠送的旅游产品,应当与有关各方明确权利和义务,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旅行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在旅游活动中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游客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游客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01。 (记者 刘燕 通讯员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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