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规定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 本报讯 5月12日,记者从市审改办了解到,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事权分开,放开中介市场,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 《意见》提出,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实现全脱钩。 依法保护中介机构自主选择权,对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同等对待,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并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企业全免费。 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电话、执业基本信息等实行全公开。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应安排中介服务场地,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立服务窗口,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驻。明确中介机构属垄断行业(每个行业少于3家)或与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关联度较大的应当进驻,其余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选取资质高、服务优、技术强、信誉好的进驻。目前,已初步确定44家中介机构进驻中心,涉及36类中介服务事项。完善进驻退出机制。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络平台,依托互联网打造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管理系统,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申请等服务,方便企业查询和办理业务。凡为我市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信息登记,纳入信息库管理。 定期公布失信中介机构和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除依法予以惩戒或处罚外,对其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采集并公布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信用记录等信息,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不得向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行业分类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招投标等挂钩。 我市成立了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席会议,实行“6+X”模式,由市审改、监察、政务服务、物价、民政、工商6部门会同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有序、监管到位。 (记者 齐英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