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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昆仑 25日晚自习,北大附中武汉为明高中高二某班,老师搜出3部手机后当场摔碎。对于这一“严打”行动,学生们大都觉得有点过头。 (5月27日《楚天都市报》) 老师搜查学生手机,当众摔烂3部手机,乍一看,这是在爱学生,以免学生玩手机而误了学业,却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教育学生的道理。 一方面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老师可以依照校规暂时没收学生的手机,进行妥善保管。而今,将学生手机摔烂是故意损坏私人财物的行为,理应赔偿。 另一方面摔烂手机好像能对学生产生威慑力,实则是一种教育暴力行为,让学生觉得这样的老师“凶神恶煞”,缺乏应有的亲和力,使学生想起都感到害怕。显然,这种简单、过激的行为,对学生是一种伤害。特别是这种行为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容易在学生脑海里留下“粗暴解决问题”的处事态度与做法。 用手机上网、打游戏,荒废学业,这种学生肯定有,但不是大多数学生,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不在于手机本身,而在于学生本人。对此,老师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该因人制宜地进行合理的教育与循循引导,规定学生什么时候可使用手机,什么时候不能使用手机,也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但决不能摔烂学生手机。 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教育学生首先要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永远胜于强制。否则,采取暴力手段教育学生,让学生“伤不起”。 师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老师依照校规管理学生,是正常的工作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合法,且不违法,不能太任性。因而,对学生玩手机,一般情况下,老师应该进行提醒、劝告、或通过家长共同教育;即使没收学生手机也不能摔烂,否则,自己要承担侵权责任且不说,还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憎恨,这是教育的失败,理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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