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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报道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下达37.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 省财政厅介绍,今年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710元、910元。自2015年起,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4200元提高到6000元。 今年,我省还扩大了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自2015年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0%扩大到15%,加大对农村寄宿生资助力度。同时,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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