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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环境良好的公共场所向来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但总有个别“不拘小节”的市民把不文明行为带到了各种公共场所,不仅影响了他人,更给文明城市这张名片染上了污点。记者日前走访城区书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席地休息、占座睡觉等不文明行为普遍存在。 (本报今日A6版) 既然是“公共场所”,其面向的对象自然是全体公众,某个人或某些人也就自然没有理由将其据为横七竖八乱躺乱占的“私家花园”。这种甚至都不需要重申的基本常识,那些“不拘小节”者们,您要说不懂,可真得当心闪着舌头。 明知故犯、装傻充愣,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您这一屁股下去,占上好几个座,身体倒是舒服了,可别人齐刷刷一片白眼看过来,难道您真就能坐得“心如止水、稳如泰山”?俗话说“人活一张脸”,在公共场所占小便宜,怎能不被别人打脸?这何苦来哉?再说了,真要想舒服,回家躺着去! 身在公共场所,那咱就得守公共秩序,“不能抢、不能占”是最起码的要求,“一个屁股一个座”才是最合适的。唯有如此,对得起自个儿这张脸不说,也不会给咱文明城市的形象抹黑,也才会真正坐得正、坐得稳。如若不然,在别人的眼里,您整个人可就“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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