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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
201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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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



明确了11个领域的任务,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安全
  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新型领域
  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网络安全
  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新国安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早已有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比如进出口贸易等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这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的举措。此次通过法律重申这一安全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律明确,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认为,文化安全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指中华文化的安全,中华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王振民说:“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国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在于可能有重叠,例如网络交易,可能出现在美国交钱,在中国提货的情况,这就需要各国进行协商合作。
  为太空等提供法律支撑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马怀德说,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领域开展科考、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人类的发展。事实上这些领域不属于任何一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人口占世界六分之一,批准和加入了关于这些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中国有权也有义务履行公约义务,对这些领域进行探索开发,造福全人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的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马怀德说。
  首次出现涉港澳的条文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新的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首次出现涉港澳的条文。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等报道
◎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明年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相较于6月24日决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时,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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