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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峡山区的赵某偶然认识了几名办理信用卡的人,熟知了办理信用卡的流程,之后便想到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赵某找到朋友李先生等3人,以自己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为幌子,骗取对方身份证,并以李先生等人的名义办理了3张信用卡,刷卡消费、透支近3万元均未还。7月12日,记者从坊子区人民法院获悉,赵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赵某今年30岁,之前在老家峡山区做过烧烤生意。坊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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