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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7月15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将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为50万元。 《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小微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会员,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资格。 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将给予40%至60%的补助。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给予其服务总额10%至30%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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