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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家住坊子区的任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由于手机出现问题便与同事侯女士一起前去手机店维修。期间,侯女士不慎摔坏了手机店内的另一块手机,手机店要求赔偿,随后双方起了冲突。让任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此事,她的手机却被扣在手机店。
新购手机充不上电 当天上午,记者见到了任女士。任女士说,6月14日下午,她送孩子上学途中,经过坊子区北海路与长宁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手机店,便走了进去。跟店内的服务员讨价还价后,她花1500元购买了一部美版的苹果手机。随后,任女士拿出了一张售货单,售货单上写着购买时间为6月14日,金额为1500元。 任女士说,当天晚上,她拿着手机回到家给手机充电,却发现手机一直充不进电去。由于着急使用手机,第二天一早,她便跟同事侯女士一起去了手机店。“当时手机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出售的手机不退不换,但是可以给我修,随后工作人员就将手机拿到了柜台里,再给手机充电试试。”任女士对记者说。 同事与店员起冲突 就在手机充电的期间,与任女士一起前去的同事侯女士就在店内看其它的手机。侯女士看到有一款手机不错,就让工作人员从柜台内拿出来给她看。“当时手机上有包装袋,开口在侧面,同事一时没有看清楚,手机就从旁边的开口掉在了地上,摔了一下。”任女士对记者说,由于掉在地上的手机边框被摔出了一个很小的坑。店内的工作人员就马上不乐意了,非要侯女士买下这块手机。 “之后,侯女士与手机店内的工作人员就起了冲突。”任女士说,当时她看到侯女士的眼镜也被摔到了地上,她上前去劝架,随后又拨打了110报警。不一会,民警赶到了手机店进行协调,但是手机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赔偿摔在地上的手机,不然任女士购买的手机就不归还。任女士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她希望将手机尽快退掉,将之前购买手机的1500元要回来。 随后,记者又联系任女士的同事侯女士。侯女士的讲述与任女士之前所说相同,不慎摔坏了那部手机,因此被打受伤。 店家索赔须有证据 记者联系了任女士当时购买手机的手机店。一位工作人员说,当天任女士和侯女士是一起来的,由于当时场面混乱,没有认清楚到底是谁摔了新手机。新手机必须要有人来赔偿,只要得到了赔偿,他们就可以将任女士之前购买的手机费用退还。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告诉记者,客户购买了该手机店的手机,就与手机店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进行维修,修好的手机要达到产品质量法和技术标准,且维修好以后必须返还给客户。如果商家拒绝返还,客户有权退货退款或者要求赔偿手机同等价值的损失。 王建华说,手机店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坏另一块手机的责任人,而且有权要求该责任人赔偿手机的损失。如果手机店没有证据证明任女士将另一块手机损坏,就不能扣下任女士之前留在店里维修的手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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