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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民刘女士遭遇“送财神”式强行乞讨。此外,很多市民也频频遭遇下跪要钱、背孩子拦车等强行乞讨行为,苦不堪言。 (本报昨日A5版) 乞讨者有乞讨自由,公众也有向乞讨者施舍的自由,这两厢情愿的事并无不妥,但有两个前提:不能影响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成为社会治安隐患。但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乞讨者却用拦截车辆、追逐行人和强拿硬要等极端手段反复纠缠显然逾越了这个前提,不客气地说,其俨然已成为一股“流毒”,到了亟需整治的地步。 要刹住这股歪风,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执法力量须依法对强行乞讨者从严整治。对于屡禁不听、屡教不改者,应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治理力度,依法追究强行乞讨者的法律责任;其次,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通过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动员市民举报强行乞讨行为;第三,通过长期的宣传和引导,逐渐让市民由盲目怜悯向理性依法救助意识转变,提醒市民坚决拒绝那些强行乞讨行为,切断强行乞讨者的利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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