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志 7月29日,江苏南京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其中包括禁止让未满六周岁未成年人独处。(8月1日《南国早报》) 禁止独处的条例规定,与法律要求“常回家看看”类似,难免沦为一纸空文。即便儿童的父母迫于无奈,让未满6岁的儿童独处,如何给予处罚,又该给予何种处罚呢? 法律法规应考量现实环境,体现制定本义。一味“想当然”,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戕害法律法规的公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