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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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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办的“独生”证明



  本报综合消息 继“证明你爸是你爸”、“证明儿子是我儿子”等公证要求后,长沙市民李华(化名)遇到一件更棘手的事情:“证明我妈没有其他子女。”
  母亲张茹去世后,留给李华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在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时,李华被要求证明其母亲无收养子女、无其他子女。
  为了证明母亲没有其他子女,李华多次去母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和社区。单位工作人员告诉李华:“可以证明张茹没有养子,但不能证明她没有其他的孩子,这是张茹的私人生活,单位没法去证明。”而张茹所在的香樟路社区表示,需要单位开出证明后,社区才能盖公章。因为无法开出这份证明,从去年到今年,李华一直没办法将母亲的房子过户。
  8月4日上午,李华再次来到香樟路社区。社区的负责人称,社区无法得知张茹究竟有没有“其他子女”。“以前遇到‘证明我妈没有私生子’这种情况,都是先由工作单位开出证明,再由社区盖上公章。”该负责人说。
  在李华再次说明后,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单位确实不能开出证明,社区可以给他开一份。随后,香樟路社区为李华开具一份证明,证明中最后一句写着:“到2015年8月4日为止,未发现张茹有私生子女或曾领养、收养子女。”
  拿着这张历经一年才得到的证明,李华有些感慨:“房子是母亲留给我的遗产,没想到过程这么困难和复杂。”
  4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沙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李华的情况,不管其父母双方是否离异,他都需要证明其母亲无其他子女。“因为‘其他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权公证的证明中没有这一项,我们就不能给他进行公证。”工作人员说。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开出的证明,需要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如果单位没有开出,那么就需要社区与街道的两级公章才能证明,这意味着李华还要到街办去盖章。
  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李华能出具公证遗嘱,即在其母亲立遗嘱前到指定医院开具精神正常的体检证明,且在立遗嘱时有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就可直接使用公证遗嘱,李华无需去开具其他的相关证明。“遗嘱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公证处就无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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