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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6日,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一张无罪证明被曝光,引发网友热议。这张证明直斥要求“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据证明内容显示,盐津县普洱镇一位生于1987年2月的女性买房,7月17日到普洱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派出所予以证明后,还加上了一句点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证明加盖了两个红色公章。 记者致电普洱派出所,证实此份网传的证明为真。该派出所户籍民警张钦表示,该证明是其亲手所开。 张钦介绍,当日事主刚从村里开完证明,来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我问她开这个做什么,她说买房,我就很诧异,之前我从没遇到过买房还要开无犯罪前科证明的,我觉得这个没必要,但她需要,还是给她开了。”张钦说,事主是在昭通以外的地方买房,具体是何单位需要也没细究,最后加上几句质问纯粹是提醒对方不要折腾老百姓,能简化的手续就该简化。 张钦认为,现在很多要求“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的地方都是不必要的,“比如说就业,难道人家坐牢出来就不能再工作了?我前几天还遇到一个到餐馆打工的,也要求开无犯罪前科证明,真让人哭笑不得。开这个是我们的职责,有时候为了方便群众,就帮他们开了,但有些地方确实不需要。”张钦说。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普洱派出所民警的做法。还有网友留言曾经有过相似的经历,一位叫做@会飞的鱼的网友称,有一次,他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对他各方面都很满意,在签订用人合同时,却要求其到相关部门开具一份“无罪证明”,理由竟是事关公司形象。虽然他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但是他觉得这种做法没必要,同时也特别不尊重人。“碰到办事效率高的民警还好,碰到‘踢皮球’的又要耽误时间。再者难道犯过罪的人就不能靠自己的劳动赚钱了?”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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