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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又有新调整,并于7月底开始陆续发放到位。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用的增加标准,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标准,按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的标准执行。 (记者 孙永莲通讯员 张军 谭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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