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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培训期间,四川自贡富顺县环保局局长李德全酒后大闹宾馆,被免职。在一封7月6日李德全所写的检讨书中,对于为何会在酒后“大闹”宾馆,他称“因喝的酒可能是假酒,导致病态反应,神智不清,出现失忆现象。”(8月11日《法制晚报》) 说事之前,笔者不得不先由衷地赞叹一句:“高明”的李德全局长,您真是太有才了! 可以说,李局长在写检讨上的创新堪称“颠覆性”,其在“深刻检讨”所犯错误的同时,把犯错的客观原因“喝了假酒”,反思得更“飘逸”。按李局长的“假酒逻辑”,假如没有假酒作祟,他就很有可能不会喝醉,不会有病态反应,不会神志不清,不会出现失忆现象,最终也就不会耍酒疯,不会因造成恶劣影响而丢了乌纱帽。 此外,李局长也以“以身试酒”的胆识和魄力,总结出了一条经验教训:那些对落实八项规定思想认识不足,贯彻三严三实不到位,自我约束不严格的官员,喝酒之前可一定得先认准酒的真伪,那可是关乎前程! 还有,如果因酒误事,写检讨时务必要把“喝到假酒”搬出来充当“临时工”,只要假酒当稳了“临时工”这只替罪羊,局长同志也会扭转被动局面,求得全身而退。整个事情也就可以这样解释,李局长各方面的素质“绝对”没问题,有问题的是“假酒”,巧合的是,李局长事先并不知情,这才像平时喝真酒那样喝了“约8两”。 如此看来,李局长平时如果喝一斤真酒,是不会出现这等“低级错误”的。话说到这,究竟是李局长有问题,还是酒有问题,明眼人还看不清吗? 尽管李局长一番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的辩解后,最后还是丢了官,但人家那种为了开脱责任不惜拿假酒当临时工的创意,还是很让人开眼的。但还是那句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把老百姓当傻子,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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