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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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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影响买房,荒唐



  □ 李帆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9月1日《法制日报》)
  “中国式过马路”是社会顽疾,无论是罚款,还是“戴绿帽”,似乎效果都不大。将闯红灯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影响贷款、买房等,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下当地行人恐怕不淡定了。应该说,这的确是一剂“猛药”。
  不过,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上明确指出:报告仅包含可能影响信用评价的主要信息。而至于闯红灯等这样微小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对一个人的信用评价吗?
  在民众心里,“小恶”往往归属于一般道德范畴,交通处罚重在宣传教育和引导。试想,社会对刑满释放者都包容接纳,但民众却要因闯了红灯而留下“信用污点”,处处受限,这未免也太荒唐了吧。
  须明白的是,信用报告是用于评价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商业信用的,不是进行“道德评价”的,不应成为权力部门手中强推文明素质建设的“杀器”。
  信用管理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权力部门不能“有权就任性”,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任意祭出这个“大杀器”,将严肃的信用管理,变为单向的“威胁”。
  在笔者看来,推动征信机制建设没错,但征信体系不是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对于“老赖”等信用缺失的人,确实该让他们“寸步难行”,但对于只是犯了闯红灯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就没必要“大动干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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