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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买一套房子,不止是付出一大笔钱那么简单,还关系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万一考虑得不够周全,那么花了大价钱买房加装修,最后住进去,心里却有种种不舒服,可就有点不值了。 潍坊晚报·黄金楼市推出“楼市问吧”栏目,为读者准备了一个强大的晚报购房专家团,来倾听和解答读者的种种问题,让你做到“心里有底”。你可以加入QQ群97029914向我们提问。 陈先生(潍城区)问:我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买家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建设银行),现在中介告知贷款审批下来了,于是约了过户。我比较担心贷款没办下来就过户了,请问贷款审批下来后建行会出具同贷书吗?另外,去房产中心过户,是不是要有同贷书才行? 朱明亮(潍坊亨德置业营销经理)答:你不用担心,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会有相应的同贷文件下发,并通知中介公司审批结果。在房产中心过户时,相关资料都由中介公司带至房产中心并办理过户手续。 季庆堂(潍城区)问:开发商销售一期房屋时表示今后绝不降价,但近期我们发现开发商每平米下调了200元,作为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降价部分房款? 韩连连(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购房者在购房时,需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承诺房价不会降,可放心购买,并且对承诺不兑现的处理方式在合同的内容上予以体现,那么一旦降价便可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承诺未载入合同中,那么购房者就要举证说明了,这种情况维权难度会很大。
DM—大海(QQ群友)问: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交付后,开发商原先承诺的小区四周道路都还未建,目前业主们出入只有西边的侧门,出行很不方便,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徐庆英(潍坊物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答:开发商承诺的道路配套建设是否在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范围内,如果属于双方约定的,那么可以依照合同要求其继续履行道路建设的义务。如果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统
一建设的,那么只能遵循市政的统一安排。
朱女士(奎文区)问:请问有赠送面积的楼盘,在购房合同上是否应该有所体现?买房后,有没有后续产权等方面的风险? 董学明(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答: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专有部分的阳台、露台、飘窗等只能算一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相应权属按测绘面积计算,如果以此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赠送面积”来表述,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涉嫌虚假宣传;专有部分以外的通道、楼梯、设备间等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部分面积没有产权,在买房签订合同时应约定使用权,否则存在使用权不明的风险。
天马行空(QQ群友)问:去年6月中旬,我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决定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截至目前,还款已经超过半年时间。现在,我
和家人想提前还掉部分本金,剩下的款项再换成等额本金的方式,不知道可不可以操作? 朱明亮(潍坊亨德置业营销经理)答:按揭还款方式不允许变更。
李芳(奎文区)问:我和前夫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名字是他一个人的,结婚后我们提取过我的公积金,但没贷过款,现在离婚了,房子属于他,请问我能申请公积金首套贷款购房吗? 孙桂梅(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如果你的名下没房,没有贷过款,可以申请公积金首套贷款购房。 卖萌剪刀手(QQ群友)问:2008年,我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二手房,首付30%。现在想先把贷款还清后卖掉换房,请问再买的二手房能做按揭吗? 孙桂梅(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可以贷款买房,但属于二套房,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和利率都高。 本报记者 刘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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