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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照出”驾驶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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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成尽量交给市场
201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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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照出”驾驶恶习



  □ 李帆

  9月14日晚,经过交警部门现场检查和记者探访发现,约有两成的驾驶员会在夜间行车中使用远光灯。车主们表示,对面车辆的远光灯射来,会使自己短暂“失明”,非常危险。
   (本报今日A6—A7版)
  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想必多数司机心知肚明,但远光灯仍被滥用,在笔者看来,无非有两个原因。一者,司机晚上开车更加谨慎,特别是在灯光昏暗处,喜欢用远光灯“照亮”前程;再者,“你用我用大家用,一起开车对着干”,特别是在被对方司机“逼”于无奈的情况下,只好“以牙还牙”。
  滥用远光灯是一种恶习,若不加规范和治理,久而久之,很容易习惯成自然,因此,这种恶习还是及时改正的好。
  治理远光灯不是哪个部门或个人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努力。
  首先,交管部门要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说不”。根据规定,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1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对擅自安装和使用暴闪灯,处200元罚款。交管部门要依法办事,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者进行处罚,对违规改装车灯的车主要从重处罚,并责令恢复。其次,驾校要注重对学员素质的培养。现在很多驾校,往往只注重学员的驾车技巧,把考取驾照放在首位,从而忽略了对学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驾校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重视对学员素质的培养,让学员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当然,杜绝滥用远光灯最终还需要司机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设身处地为他人安全着想,做到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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