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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月15日,北京市民政局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民政部表示,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具体部门之间的衔接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北京市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外,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根据以上规定,自9月15日起,除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有媒体曾于今年5月26日报道全国多地网友质疑“带国徽的结婚证不管用”,吐槽有结婚证还要办证明一事。据当时报道,北京市各级婚姻登记部门在2014年一年共办理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
多部门已达成一致,近期公布细则 今年8月,浙江一大学学生刘铭毕业后到新单位报到入职,单位通知他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刘铭告诉记者,单位的理由是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这类证明。 需要此类证明的还不止毕业生入职。在北京东城区工作、准备买房的黄女士反映,售楼人员向她解释称,“单身证明”也可用于证明所购房产为婚前财产。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减少老百姓的办事麻烦。但由于涉及贷款、买房之类的事项确实需要“单身证明”,今后老百姓需要开具此类证明时怎么办? “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那怎么办?不能把老百姓搁中间吧。”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介绍,民政部门将会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出具或取消出具等相关事项,但目前如何执行,需要等到民政部相关信息发布后才能知道。 民政部表示,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具体部门之间的衔接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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