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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南京虐童案开审 被告人不认罪
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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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开审 被告人不认罪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建议法院“从宽处罚”
  庭审现场。




  南京虐童案28日上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属于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以及被告人和受害男童,是否具有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不承认伤情鉴定
  南京虐童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征琴在今年3月31日因为在其监护下的男童施某考试作弊、撒谎等原因,用跳绳、抓痒耙等对其进行了殴打,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犯故意伤害罪。李征琴和其辩护人则主要辩称,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是由于孩子撒谎等恶习实在气不过,为了教育孩子才进行了惩罚,本质上是属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能构成犯罪。
  此外李征琴聘请的专家证人还提供了孩子伤情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证明。
  “我不接受伤情鉴定结果,一我不是故意伤害,二我没有打得那么重。如果当时就把报告交给我,我会重新提出鉴定。”对于伤情鉴定通知书的认定,李征琴表示不接受。
收养手续存疑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的时候,详细地了解了李征琴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征琴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不过伪造的无子女证明的行为受到了李征琴的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辩护人则认为收养关系存在与否,不影响被告人是否有这个认定,试图阻止公诉人的询问。目前李征琴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还没有得到合议庭的确认。
检方建议轻处罚
  公诉人称,李征琴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征琴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男童被打引热议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征琴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征琴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征琴作出不批捕决定。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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