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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水塘溺亡村委被判担责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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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水塘溺亡村委被判担责



  本报讯 坊子区9岁男孩李某在一村庄水塘玩耍时不慎溺亡,李某的父母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村委会承担一定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拒不履行义务。10月21日,记者获悉,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手段,最终使案件得以解决。
  2010年6月的一天,家住坊子区九龙街道9岁的李某独自到某村一水塘玩耍,不慎落水死亡。其父母李某某与张某某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张某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设立的警示牌不足以防止事故发生,也应担责,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50249.2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并未履行义务,李某某与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村委会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称他们没有赔偿的能力。
  今年6月份,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疑难复杂案件集中调度制度,案件承办人依程序将该案呈报执行局。经分析,该村委会虽经济状况不好,但该案涉案标的额不大,不能结案的主要原因还是村委会对该案的性质及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随后,工作人员一方面继续与村委会直接沟通。另一方面通过村委会的上级单位侧面给村委会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义务。
  终于,村委会扛不住“压力”,于近日与李某某、张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20000元,余款定于明年4月底前付清。(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王岩 江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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