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3版:社会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讯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治病自付超1.2万元可二次报销
图片
遇清查,累犯想跑伤协警
贪图高额利息80万成了泡影
2015年11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病自付超1.2万元可二次报销



青州市大病医保报销实现即时结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青州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在医院进行当场报销。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青州启动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对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居民进行补偿报销,符合条件的居民需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报申请。
  10月16日起,青州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终结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实现即时报销。
  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市民李女士因病入院,并于10月1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本次住院产生医疗费1万余元,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李女士个人尚须自负4000余元。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李女士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可以当场办理“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报销)。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李女士可再次报销2000余元医疗费。
  据介绍,大病医疗保险所指的“大病”并非指某个病种,而是按照费用划分,只要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了1.2万元,就属于“大病”,都可享受“二次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如果患者多次住院,只需自费承担一次起付线。
          (记者 侯晓晨)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