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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大病医保报销实现即时结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青州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在医院进行当场报销。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青州启动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对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居民进行补偿报销,符合条件的居民需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报申请。 10月16日起,青州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终结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实现即时报销。 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市民李女士因病入院,并于10月1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本次住院产生医疗费1万余元,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李女士个人尚须自负4000余元。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李女士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可以当场办理“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报销)。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李女士可再次报销2000余元医疗费。 据介绍,大病医疗保险所指的“大病”并非指某个病种,而是按照费用划分,只要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了1.2万元,就属于“大病”,都可享受“二次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如果患者多次住院,只需自费承担一次起付线。 (记者 侯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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