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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南京多车让行急救车,当地交警部门奖励每位司机500元加油卡一张。(11月6日《南国都市报》) 南京交警奖励“让行急救车”司机之举,不由让人想起也曾饱受争议的“重奖见义勇为”。毕竟,现时的人们已不再耻于谈“利”,见义勇为也不排斥“奖金激励”。 然而,两者虽看着很像,实则却有本质差别。见义勇为仅仅属于道德范畴,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有利于呵护和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对见义不为者,也并无惩戒的法律依据。相比之下,“让行急救车”则属于公民的法律责任。不让行就处罚,理所应当。而让行就奖励,则于法无据。 对不让行行为,坊间骂声多对准司机,但这只是一方面,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应承担“变相纵容”之责。对执法部门而言,还应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退底线。动辄“撒钱”,撒得不明不白,只会让公众怀疑理念混乱,最终让正常的事变得不正常。 还有一事:这笔奖励的钱怎么个出法?要是下次再呼啦一下,救护车走过的路上有1600辆私家车让行,难不成也要来个“每辆车奖5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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