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最快年底上报,提高起征点不是改革方向 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改革方向 综合分类结合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20年过去了,现在仍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建议 股息红利入税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比原来的税制好很多。”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刘剑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纳税主体 个人家庭并存 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刘剑文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不是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而是两种纳税主体并存,纳税人可以选择,并不是完全以家庭纳税。 张斌则表示,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千万人缴纳,是少数人的个税。“如果允许差别扣除,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人则享受不到通过扣除少缴纳税收的好处。这部分低收入者虽不缴个税,但是也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如果未来不能享受个税抵扣退税,对他们来说不公平。”张斌说。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
|